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章程

发表时间:2016-12-21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章程(2013版)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振兴中华民族教育事业,培养青年一代热爱国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奋发进取、勇于奉献、服务社会的精神,美籍华人唐仲英先生在国内部分大学设立“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鼓励大学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心帮助他人,学有所成,服务社会。

第二章 德育奖学金

第二条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主要奖励有爱心、有诚信、有志向、有知识的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有爱心:关心他人、团结互助、服务社会、奉献爱心;

有诚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真诚待人;

有志向:抱负远大、意志坚强、奋发进取、勇于拼搏;

有知识:崇尚科学、热爱知识、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第三条 设奖大学德育奖学金由美国唐仲英基金会提供,奖学金在学校财务部门或教育基金会设立专项帐户。学校成立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审、管理及监督工作,并确定一个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与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联系,向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提供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获得者的情况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 奖励范围及办法

第四条 凡具有设奖大学正式学籍,并报到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民办、港、澳、台学生除外),品学特别优秀者,或者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习期间学杂费及生活费者。以上学生均应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才有资格申请唐仲英德育奖学金。

第五条 申请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学生需本人提出申请,由各院系和唐仲英爱心社团分别推荐候选人,填写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相关表格,参与面试,并由评审委员会下属相关职能部门汇总,报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后张榜公布。

第六条 奖学金名额及金额由美国唐仲英基金会确定。奖学金必须全额发给获奖学生。

第七条 设奖大学在每年举行的唐仲英德育奖学金颁奖大会上宣读获奖名单,颁发奖学金。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学校成立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监督该校德育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负责制定和修改本校的德育奖学金章程等。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该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有关领导组成。定期召开全体会议。

第十条 为加强对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获得者的品德教育管理,为学生创造开展爱心活动的平台,设奖高校应指导学生成立由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获得者组成的独立的“唐仲英爱心社”。在学校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学生的组织和管理才能,利用业余时间、节假日,特别是寒暑假,有组织、有计划地在校内、社区、贫困地区、设立爱心奖学金的挂钩县区等,开展有意义的公益活动。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为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尽自己之力。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一条 为具体实施《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章程》,做好评审、颁奖工作,另行制定《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选、颁发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与《细则》经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各设奖大学可根据本校的情况,在《章程》与《细则》的前提下,以附件的形式增加条款,制定本校的德育奖学金实施办法,但要经过美国唐仲英基金会的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美国唐仲英基金会。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选、颁发实施细则(2013版)

  为了做好各校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评选、颁发工作,根据《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章程》特制订本细则。

  一、宗旨

为振兴中华民族教育事业,培养青年一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奋发进取、勇于奉献、服务社会的精神,美籍华人唐仲英先生在国内部分大学设立“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奖励有爱心、有诚信、有志向、有知识的品学兼优、家庭困难(1/4名额不受家境情况的限制)的学生完成学业。奖学金额度较高,是为了让获奖学生减少因解决学费及生活费困难而参与兼职等的时间,鼓励大学生更好地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关心帮助他人,学有所成,服务社会。

二、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选的原则

1.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上下结合的方式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

2. 评选中严格掌握条件,严格执行评选程序。

3. 评选中要全面衡量,特别注重学生的品德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兼顾成绩,以促进学生能够服务社会、奉献爱心、推己及人、薪火相传。

三、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选范围、金额、名额

1.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范围为凡有正式学籍,并报到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自费生、港澳台学生)。

2.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金额每人每年4000元人民币。该奖学金应全额发给获奖学生,坚决杜绝以一人名义获奖、分发多人的现象。

3.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各校每年新增20名或30名。每年新增名额必须在当年度新入校的学生中评选。各校具体名额由基金会决定。

4. 学生在获得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后,每年经复审合格,可连续获得,直至本科毕业。经复审不合格者,学校向基金会说明原因,经核实,可作出适当调整。

  四、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选条件

1. 热爱国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 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4.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其中1/4必须是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者)。

以上条件均符合后,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其中1/4可以不受此限制)。

  五、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选的时间、程序及发放时间

(一)新入校学生评选时间及程序

时间:新入校学生的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选时间定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即每年3月份

程序:

1. 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各爱心社团应在全校宣传唐仲英基金会及宗旨,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唐仲英爱心社等等;招募新生志愿者参与爱心社团的各项爱心活动。

2. 第二学期初,学校院系、爱心社团分别推荐获奖候选人。爱心社团可以根据志愿者参与爱心活动的情况,推荐不少于10名优秀志愿者作为获奖候选人,并书面阐明推荐理由。学校院系依照评奖标准,按1:1.5左右的比例推荐候选人。(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全部从志愿者中推选获奖者)

3. 候选人填写《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申请表》,并重点阐述“我为何申请唐仲英德育奖学金”(500字以上)

4. 通过面试确定获奖学生。面试工作由校学生处负责,基金会指导老师、爱心社骨干参与。应努力提高面试试题的科学性、针对性,确保面试的公平公正,提高面试质量。

5. 面试结果应面向全校公示。一周内无异议者,将初评结果及申报材料报学校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6. 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报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审核,并填写一份获奖同学《汇总表》。 

(二)已获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学生的审核时间及程序

时间:对已获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学生的审核时间定于每年10月份。

程序:

1. 获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学生自评,填写《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审核表》,应重点阐述“我为何能够继续获得唐仲英德育奖学金”(500字以上)。

2. 爱心社团采用积分制对获奖学生进行考核,具体办法由各校社团自行制订。获奖学生的积分情况于审核工作开始时在社团公布,并应在审核表中有所体现。爱心社团根据学生表现签署意见。

3. 班级评议,班长、班主任签署意见;院系审核。

4. 学校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委员会审核,符合获奖条件者继续给予奖励。

5. 变更程序:

因为本细则第六条第三款的原因导致审核不合格者应取消其获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资格,缺额学生从爱心志愿者中推选,同年级志愿者优先考虑。新推荐同学由社团骨干通过投票选举产生,并经院系和学校审核。

因为本细则第六条第三款以外的原因导致的更换,缺额学生由院系从同年级中进行推荐,并经学校审核。

被取消学生应知晓被取消的原因,并填写《变更表》,如本人有不同意见,可在表上作解释、说明。该表格一并报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新推荐同学应填写《申请表》。

6. 审核情况报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并填写一份获奖同学《汇总表》。 

若不按照上述新生选拔、老生审核程序实施,可以考虑取消该校的德育奖学金。 

  (三)德育奖学金的办理、发放时间

统一德育奖学金办理和发放时间:

1. 每年10月1日~11月15日获奖学生审核时间;

11月18日~11月25日,为学校报送材料至基金会江苏办事处的时间;

11月26日~12月10日,为基金会审查和汇出德育奖学金款项的时间;

12月20日~12月31日,为各校德育奖学金发放时间;

2. 每年新生评奖时间在本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后立即办理。

具体说,开学后,3月份为评奖时间;4月上旬为发奖时间。

领取德育奖学金时(建议以银行卡方式取代现金发放),须填写《德育奖学金发放清单》或银行转帐清单。奖学金发放结束后,将表格寄至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未能及时领到奖学金者,或者领到奖学金却被要求分给其他同学者,均可以向办事处反映。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生获德育奖学金的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 待人不诚实,做事失信用,社会影响较差者。

3. 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勉强参加不发挥积极作用者,不关心他人者。

4. 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努力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两门及以上不及格;一门不及格者需根据学生平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表现来决定)。

5. 瞒报家庭收入,弄虚作假者。

6. 将所得奖学金用于请客、娱乐等非正常消费者。

7. 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或转学者。

8. 有吸烟、喝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该校新生德育奖学金

1. 未经唐仲英基金会同意,更改获奖名额和奖金数额,有少发、扣发等现象。

2. 有关老师通过暗示、建议或劝告等方式,使学生非主动地分配德育奖学金。

3. 不按时发放德育奖学金。

  八、社团的性质、宗旨、目的和经费

为了加强教育和管理,各校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获得者应组织独立的“唐仲英爱心社”,以集体形式更好地开展公益活动。社团组织要结构明晰,分工合理。

1. 性质:“唐仲英爱心社”是在学校领导下、老师指导下由获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学生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2. 总宗旨:服务社会,奉献爱心,推己及人,薪火相传。具体由各社团自定。

3. 目的: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意识,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添砖加瓦,培养具有爱心和奉献精神的人才。

4. 经费:每个爱心社的活动经费应由三部分组成:社会援助基金,社费,以及学校的支持费用。

社费由学生从所得奖学金中交纳,数额自愿,原则上不超过100元人民币。社团的自身建设所需花费应当主要通过社费解决。该费用应由社团财务部自行管理,接受老师、同学的监督。

社会援助基金的使用详见《社会援助基金使用办法》。

爱心社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时,学校也应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附:《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申请表》下载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审核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