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援助基金使用细则(09最新版)

发表时间:2009-02-05

实施目的:唐仲英基金会自在中国国内开展社会捐赠活动以来,在资助项目的选择和基金的使用上有了许多自己的想法。基金会希望给获奖大学生们提供一个学习机会,如何在资金有限的前提下,选择最合理、最有社会效益的项目进行援助?如何使用社会援助基金成为爱心的“种子”,将爱心“放大”和“延续”?设立本基金,暂定每年每校2万元人民币;与“爱心奖学金”和“薪火”乡村教育援助计划挂钩的学校,各增加1万元活动经费,总共3万元人民币。

下面就援助基金的使用作一些具体规定:

1.社会援助基金主要用于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这些活动应尽力在两方面发挥作用:一方面,用最少的基金取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另一方面,吸引更多有爱心的人参与服务社会、奉献爱心的活动。

2.与“爱心奖学金”和“薪火”乡村教育援助计划挂钩的高校, 1万元用于去挂钩地区的车旅费。其余的2万元中,开展此类公益活动的伙食补贴等活动经费不得超过10%。(所谓活动经费,是专指开展各类社会援助活动中产生的车旅费、伙食补贴。)如爱心活动开展得好而发生的不足部分请各高校给予支持

3.各社团在本省(市)范围内开展活动,善于从身边、从校园挖掘援助项目。一方面可以扩大社团在当地的影响;另一方面能观察项目的后续效果。与“爱心奖学金”和“薪火”乡村教育援助计划挂钩的高校,其援助基金应主要用于设立有“爱心奖学金”和“薪火”计划的县(区)

4.每个社会公益项目应科学评估,讨论研究其项目的合理性、操作性和其社会效益才能作出援助决定。每个援助项目累积金额不超过2000元的(包括2000元),社团可以自行研究决定;累积金额在2000元以上,需上报基金会江苏办事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5.注意合理、节约使用基金。提倡开展一些“创新”的爱心活动,把基金价值“放大”,把爱心“放大”和“延续”。

6.社会援助基金若涉及到学校财务处报销等问题,希望各校负责老师在维护好本校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尽力帮助社团做好基金的预支、报销等工作,本着及时的原则,为社团开展活动提供方便。另外,基金账目在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应由各校爱心社团负责管理,应定期向全社同学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并每6个月向基金会上报备案。当年剩余的基金自动转入来年帐目。

7.关于在乡下开展活动不可避免会碰到购物无发票而造成“白条”,由于在学校财务制度上规定不可作为报销凭证,所以,各社团应尽可能在正规商店买东西。实在情况不允许,可以有活动参与人的共同签字证明后,在社团的社费中帮助解决。(基金会章程规定,各高校爱心社团日常活动经费主要来自社费,考虑到家境情况的不同,按自愿原则,每位同学每学年交20~100元社费。)

8.各社团应做好每次活动的记录与新闻公布工作,并及时报送精彩、图文并茂的新闻稿件到基金会江苏办事处,便于各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学习。

9,基金会每年10月对社团的社会援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经审核对于活动不积极或从未开展过活动的社团,基金会有权停止下一学年度援助基金的发放。

10.不得将基金用于投资等营利性的项目。

有关以上办法由基金会江苏办事处负责解释。请各高校社团根据上述细则制定适合社团自身的具体操作细则。

                                      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
                                                              2009.02.05